開設賬戶
個人賬戶
A. 親身面談客戶
客戶可預約客戶服務部,並須攜帶下列文件親自蒞臨本公司:
1. 身份證明文件 (如﹕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、身份證、港澳通行證(如適用)及/或護照);
2. 交收銀行資料(須為客戶持有銀行賬戶)及證明(如﹕列有客戶名稱及賬戶號碼銀行卡及/或月結單) ;
3. 三個月內有效之個人住址證明 (如:煤氣單及/或銀行月結單)。
在開設帳戶前,請參閱相關的“交易賬戶條款及條件”及“風險披露聲明書” (
下載專區)
B. 未能親身面談客戶
如未能親身面談非香港客戶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開設賬戶。
客戶須填妥以下開戶文件並郵寄至 : 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廈 第6座19樓1901-2&14室 客戶服務部
1. 已填妥及簽署的開戶表格正本
2. 已填妥及簽署W-8BEN表格正本
3.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(如﹕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、身份證及/或護照)
4. 三個月內有效之個人住址證明副本 (如:煤氣單、銀行月結單)
5. 交收銀行資料證明副本 (列有客戶名稱及賬戶號碼銀行卡及/或月結單)
此外,申請人須選擇以下其中一項步驟核實身分證明:
(一) 郵寄HK$10,000 連劃線個人支票正本予本公司作客戶存款跟進之用。
支票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 支票抬頭請參閱 “客戶服務 > 出、入金”;
2. 必須是香港持牌銀行所發出的個人支票;及
3. 支票所顯示的客戶全名及簽署必須與開戶表格相符;或
(二) 所有開戶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(包括身份證、護照、住址證明及交收銀行資料) 須經由證監會認可的專業人士 (如:律師、執業會計師、本地持牌銀行經理、公證人或特許秘書) 核證後連同核證人職能證明郵寄至本公司。
在開設帳戶前,請參閱相關開戶文件、“交易賬戶條款及條件”及“風險披露聲明書”。(
下載專區)
C. 公司戶口
預約及安排開設(香港或非香港註冊法團)公司賬戶等開戶詳情,請與我司的客戶服務部職員聯絡及索取相關開戶詳情。
注意:
除非得到特別審批,本公司可能未能成功為以下公司開設帳戶:
1. 未有於FATCA登記之持牌機構;或
2. 於美國注冊成立或有美國人持有的機構。